The Basic Principles Of 破產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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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知識 債務重組 【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等申請要求、程序及銀行優惠
破產後果主要達至兩個目的:第一個破產好處是為負債累累的人士提供一個新的開始,只要遵守相關的法例和規則,欠債人的許多債務都可以通過破產來抵銷。而申請破產的第二個目的是為債權人提供平等待遇,允許債權人根據債務人可以支付的金額而收回部分欠款。
在民事訴訟程序或民事執行程序進行中,法院查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時,得依職權宣告債務人破產。
破產人不能依前項規定解免其全部債務,而未依第一百五十四條或第一百五十五條之規定受刑之宣告者,得於破產終結三年後或於調協履行後,向法院為復權之聲請。
申請破產人士仍可日後收取薪金過日常生活,受託人/破產主任會計算當事人的合理生活支出並給予每月之日常生活費用額度,使當事人及其家人能應付衣食住行上的需要
與債務人業務有關之一切簿冊、文件及財產,監督人及監督輔助人得加以檢查。
此外,破產人士亦須承擔後果,生活上將面臨諸多限制(詳情可瀏覽破產管理署網頁),例如不能申請私人貸款,無特殊原因不能搭的士、不可以購買房產或車輛、可能不被容許繼續供人壽保險,通常亦不能從事律師、地產代理、證券交易商或出任有限公司的董事。
二、破產管理人為破產財團請求履行雙務契約所生之債務,或因破產宣告後應履行雙務契約而生之債務。
署方或受託人會考慮破產人及其家庭的「合理需要」,從而將他的資產及收入之結餘分給各個債權人還債。所謂「合理需要」是指破產人的衣食住行、教育、醫療、入息稅支出及強積金供款等開支。
三、不受監督人或監督輔助人之制止,於業務之管理,有損債權人利益之行為。
仔細檢視自己的財務條件和資產,例如:有無房地產、車子、工作年資與月收入等,確認自身條件後,再評估自己適合哪種整合負債的方法
在日常生活方面,生活要盡量簡樸,債務人不得購買高價商品。除非有充份理由,否則破產人一般都不可以乘坐的士(除非有充份理由)、申請貸款、買車、買樓、投資基金、購買名貴物品等,亦不可以為破產前已簽訂的人壽或儲蓄保險保單供款。如有需要,破產管理署的職員有機會前往破產人的居所進行檢查。
破產人之債務人,於破產宣告後,不知其事實而為清償者,得以之對抗破產債權人,如知其事實而為清償者,僅得以破產財團所受之利益為限,對抗破產債權人。
破產受託人/破產管理署會根據破產人士的生活需要,批出每月可用的生活費用,滿足破產人士和其受養人衣、食、住、行生活開支上的需要。